传播性病罪会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了解到传播性病罪这个概念,有点担心相关问题。我想知道要是有人明知自己有严重性病还去卖淫或者嫖娼,在法律上到底会面临怎样具体的刑事处罚呢?就想详细搞清楚传播性病罪在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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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性病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明明知道自己患有像梅毒、淋病这类严重的性病,却还要去从事卖淫或者嫖娼的行为。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犯传播性病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构成此罪,首先会在自由刑上有所惩处,可能是有期徒刑,也就是要在监狱里服刑;也可能是拘役,时间相对较短,一般就近执行;或者是管制,限制一定的自由但不用在监狱服刑。同时,还会有罚金处罚,要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叫故意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就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传播性病罪就是典型的故意犯罪,因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有严重性病,还去卖淫、嫖娼,放任危害他人健康和社会秩序结果的发生。 传播性病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严重性病的人都可能构成此罪。它侵犯的不仅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还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总之,传播性病罪的刑事责任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对这种危害行为进行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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