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阶段能否发工资?
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了,我还有几个月工资没拿到,不知道在这个阶段公司还能不能给我发工资,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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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阶段,员工工资是可以发放的,并且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当企业出现破产原因,被法院宣告破产后,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这个程序里,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而员工工资属于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员工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处于较为优先的地位。也就是说,企业的破产财产会先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就会考虑支付员工工资等费用。不过,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比如破产企业所欠多个员工的工资,但是财产不够全部支付,那么就会按照每个员工应得工资的比例来进行分配。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在破产清算阶段员工工资是能够得到保障和发放的,但最终能否足额拿到工资,还要看破产企业的实际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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