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是否需要清算工资?
我所在的公司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我很担心自己的工资问题。不知道在破产重整这个阶段,公司是不是要清算员工的工资呢?我还等着这笔工资维持生活,所以特别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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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由此可见,员工工资是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虽然企业尚未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但同样需要对员工工资等债务进行妥善处理。因为员工工资属于企业的债务之一,企业在重整过程中要制定重整计划,其中就会涉及到对各类债务包括员工工资的清偿方案。这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所以,破产重整是需要清算工资的,并且员工工资通常会得到优先考虑和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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