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期间工资由谁发放?
我所在的公司进入了破产重整阶段,我很担心工资问题。不知道接下来工资该由谁给我们发,是公司继续发,还是有其他安排?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工资发放主体是怎么确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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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期间,工资发放主体分不同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企业仍在持续经营,并且有足够的资金,那么一般由企业自身按照正常的工资发放流程来支付员工工资。这是因为企业在重整期间依然需要维持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员工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比如一些企业虽然进入破产重整,但业务还在正常开展,有营收,这种情况下就由企业自己发工资。 其次,要是企业资金紧张,经过法院批准,可能会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发放工资。管理人会依据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重整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等必要支出,以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就像是企业在重整期间的“大管家”,要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企业已经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而且短期内没办法恢复经营,可能会和员工协商,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补助、工会组织的协调等方式来解决工资发放问题,目的是尽量减少员工的损失。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这充分体现了员工工资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受偿权。总之,破产重整期间工资发放主体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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