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女方起诉离婚时表示没有财产分,开庭时还能不能分财产?
我跟配偶闹离婚,起诉时我表示没有财产要分。但现在快开庭了,我突然想到好像还有一些财产没处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在开庭的时候我还能不能要求分割财产呀?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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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情况来看是否能在开庭时分割财产。 首先,如果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对所有共同财产已作出妥善处理,或者双方确认并无共同财产存在,那么一般就无需再就财产问题进行分割。例如,双方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清楚地写明了所有财产的归属,并且都认可没有其他共同财产了,这种情况下,通常就不再涉及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在后续发现仍有尚未分配的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对此部分财产重新拟定分配方案进行处理的。也就是说,假如在起诉时以为没有财产可分,但后来发现还有一些之前没注意到的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些隐藏的存款等,那么就可以提出分割。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当一方以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其进行分割时,经过严格审查,如确认该财产确实属于离婚时未曾涉及的共同财产范畴,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公平公正的分割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个人在婚前行置的财产,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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