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我家有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永久居住权,现在我想把这房子卖了,不知道行不行。我担心买家买了房子后,居住权人的权益和买家的权益会有冲突。我就想问问,这种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到底能不能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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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里,拥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明确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可以在这个房子里居住生活。 然后,关于房屋买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这里并没有禁止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进行买卖。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有权处分自己的房屋,将其出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子被卖了,居住权并不受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也就是说,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要受到之前设立的居住权的约束,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有永久居住权的房子能卖,但买家买到手后,要尊重原有的居住权。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如实告知房屋存在居住权的情况,否则可能会引发合同纠纷。买方在购买时也应该仔细了解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等权利限制,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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