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怎样的?
我遇到了点事儿,感觉能走刑事自诉。我想弄清楚从开始到一审结束具体都有啥流程,比如得准备些啥材料、法院会咋处理、过程中有啥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就想详细了解下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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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如下: 首先是立案审查。法院会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依据立案条件进行审查。主要查看有没有明确的被告人,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案件是否归受诉法院管辖,能不能交付法庭审判等。经过审查后,会根据不同情况处理。要是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开庭审判;要是缺乏罪证,而自诉人又提供不出补充证据,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在特殊规定方面,自诉案件一审程序和公诉案件基本类似,但有特别规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同时,这类案件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后就生效。不过,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而侦查机关或者检察院却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另外,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而开庭时,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会按撤诉处理。并且,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反诉要在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出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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