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期间怎么计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现在处于诉讼阶段。我想了解下刑事诉讼期间是怎么算的,比如从什么时候开始算,遇到节假日怎么处理,计算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我后续的一些权利行使和应对措施,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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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期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方法。 首先,期间的计算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例如,如果是在上午9点收到一份刑事诉讼文书,规定的期间从次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9点开始。 其次,期间的计算标准。对于以日计算的期间,期满日期为开始日的次日加上期间天数。比如,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0日内有权上诉,若当事人在5月1日收到判决书,那么上诉期间从5月2日开始计算,到5月11日届满。对于以月计算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如果期满月相当于开始月的某日实际不存在的,以期满月的最后一日为期满日。比如,从1月31日开始计算一个月的期间,那么期满日就是2月28日(非闰年)或29日(闰年)。 再者,期间的特殊计算情况。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也就是说,如果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那么上诉期间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其期间截止日是节假日也不会顺延。 另外,在途时间不包括在期间以内。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上诉状等文件,只要邮戳显示的时间在期间内,就视为在规定期间内提交。 最后,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例如,当事人需要到外地的法院参加诉讼,路途上花费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期间内。总之,刑事诉讼期间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和相关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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