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工作权力,把公家的钱物据为己有。 对于贪污罪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处罚也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所说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这就好比一个国家工作人员贪污了五万块钱,就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交罚金。 其次,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通常是指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比如某人贪污了五十万元,那就会在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处罚。 再者,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时,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有国家工作人员贪污了五百万元,那么他很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不过,符合这种情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贪污数额,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后的态度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比如,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的,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而如果是多次贪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能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