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因为盗用别人身份证被抓了,我有点担心自己之前不小心用了朋友身份证办了点小事会不会也犯罪。我想知道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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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罪是指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盗用”就是指在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拿走并使用他人的这些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关于“情节严重”,目前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量化界定,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一些情形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多次盗用他人身份证件,这意味着不止一次实施这种行为;盗用他人身份证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像用别人身份证去诈骗、开设赌场等;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给身份证件所有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比如导致他人账户资金被盗刷;或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引发了公众的恐慌、破坏了社会秩序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在盗用身份证件的过程中,还触犯了其他更严重的罪名,就按照更严重的罪名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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