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用个人信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应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该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民个人信息的含义。公民个人信息指的是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立案标准: 一是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例如,有人把他人的行踪轨迹信息卖给了诈骗分子,诈骗分子利用这些信息实施了诈骗犯罪,这种情况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二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一些比较敏感的个人信息,只要达到五十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三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这些信息也与个人的生活和安全密切相关,数量达到五百条以上也会被立案。 四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对于一般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到五千条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五是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也就是通过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获得了五千元以上的收入,就满足立案条件。 六是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如果有过相关的违法犯罪记录,再次实施此类行为,不管数量和获利多少,都会被立案。 七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总之,当出现上述符合立案标准的情况时,司法机关就会对盗用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