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济账户结算后还能报商业险吗?
我用共济账户结算了医疗费用,不知道之后还能不能用商业保险报销。我买的商业保险是那种常见的医疗保险,现在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报销规则,想知道共济账户结算后商业险到底还能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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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账户,一般指的是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它允许参保人员将自己个人账户里的资金,给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或购买药品时使用。而商业险则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各类保险产品,像常见的商业医疗保险,就是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支出时给予赔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禁止在使用共济账户结算后再申请商业险报销。商业保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其报销规则主要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商业保险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排除使用共济账户结算后报销的情况,那么是可以继续申请商业险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商业保险合同就是以书面形式确定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过,在进行商业险报销时,需要注意的是,商业保险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获得的总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其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共济账户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费用,那么商业险在报销时会扣除这部分已经支付的金额,按照剩余的费用进行赔偿。所以,在使用共济账户结算后,依然可以尝试向商业保险公司申请报销,但最终的报销结果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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