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可以叫抚养权利吗?
我在看一些法律资料的时候,提到了抚养权和抚养权利这两个词,感觉意思好像差不多。我就想问问,在法律上抚养权是不是可以直接叫做抚养权利呢?这两者之间有没有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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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抚养权”和“抚养权利”本质含义相近,但严格来说,“抚养权”是更为规范和常用的法律术语。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它明确了父母在抚养子女方面的一种法定地位和职责,强调的是对子女生活照料、教育、保护等一系列综合的、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权威性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例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并承担起主要的抚养责任。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多处提及“抚养权”相关内容。比如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里所涉及的就是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而“抚养权利”,从语义上来说,更侧重于强调抚养这一行为所附带的权利属性,但它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被广泛使用的法律专业术语。在实际的法律文书、司法实践以及法学研究中,人们通常使用“抚养权”来表达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相关权益和义务。所以,虽然从宽泛意义上理解,“抚养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抚养权利”,但在正式的法律场合,建议使用“抚养权”这个规范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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