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拘留依据有哪些?
我因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留了,不太明白这拘留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我就是喝了点酒开车,没想到就成这样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危险驾驶罪拘留是怎么规定的,依据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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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对于危险驾驶罪进行拘留,其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当行为人存在上述这些危险驾驶行为时,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可能会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在危险驾驶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情形,公安机关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对其进行拘留。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或者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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