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死刑有哪些辩论点?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关于未成年人死刑的辩论情况。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有关于未成年人死刑的辩论,这中间涉及到 哪些不同的观点和理由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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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关于未成年人死刑的辩论是一个备受关注且极具争议性的话题。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未成年人”这个概念,在我国法律里,未成年人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从人道主义和未成年人特殊性的角度来看,很多人反对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关键阶段,他们的认知能力、心理成熟度和社会阅历都远不及成年人。这就意味着他们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可能无法像成年人一样对自己的行为有全面、准确的认识和判断,也缺乏足够的自我控制能力。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作出的考量。它旨在给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在合适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和改造,重新回归社会。
然而,也存在一些支持在特定情况下对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对于那些犯下极其严重罪行,如故意杀人且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如果不适用死刑,可能无法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对受害者权益的充分保护,也难以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但这种观点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并且在实践中,如果过度强调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可能会忽视未成年人的可改造性,不利于他们的成长和社会的长远利益。
在国际上,《儿童权利公约》也明确规定,对 不满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处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这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普遍共识。我国作为公约的缔约国,严格遵守这一国际准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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