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余额到底是表示欠的钱还是剩下的钱?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相关事务,涉及到债务问题。看到了债务余额这个词,不太理解它确切的意思。不知道它到底是说我还欠别人的钱数,还是说已经还了一部分后剩下还没还的钱数,想弄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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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余额指的是在某个特定时间点,债务人尚未偿还给债权人的债务金额。简单来说,它就是你还没还完的债务,从这个角度讲,它意味着你“欠”的钱。 债务是一种经济责任,当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商品或者服务等时,债务人就需要承担相应义务,即在未来特定时间点向债权人偿还或者履行相关约定。而债务余额就是在这一债务关系中,当下还未清偿的部分。 比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随着时间推移,甲已经偿还了3万元。此时,通过简单计算,10万元减去已偿还的3万元,得出的7万元就是债务余额。这7万元就是甲还“欠”乙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也从侧面说明债务余额作为未偿还部分,债务人有责任按约定偿还。 债务余额会根据债务的偿还情况不断动态变化。只要债务没有完全清偿,债务余额就会存在,它始终体现的是剩余未清偿的债务数额。所以债务余额本质上就是你还欠着的债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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