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合同相关事务,里面涉及到被担保债权的数额这一概念。我不太清楚它具体指的是什么,也不明白它在合同里有什么作用,以及这个数额是怎么确定的。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讲讲,让我心里有个底。
展开


被担保债权的数额,简单来说,就是在抵押合同等担保合同中明确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具体金额 。比如,甲向乙借了10万元,丙用自己的房产为甲的这笔债务做抵押担保,这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就是10万元。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指出,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意味着,如果合同没有另外约定担保范围,那么在界定抵押人等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范围时,往往就依据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所以,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在抵押合同等担保合同中应当清楚地记载下来。 而且,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民法典》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等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实现,所以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要有明确约定。在我国民法里,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产生,但《民法典》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 ,指的是“被担保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比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主合同产生的债权可作为被担保主债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