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物的价值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吗?

我最近想进行一笔抵押借款,我有一些财产想作为抵押物,但这些抵押物的价值可能和我要借的钱数额差不多,我不太清楚这样行不行。我就想知道抵押物价值和被担保债权数额具体得满足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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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抵押物的价值不一定要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也可以等于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例如,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用自己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物,这种情况是合法有效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设定抵押时,抵押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仍然有效,只是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比如,抵押物价值100万元,被担保债权数额为120万元,那么在实现抵押权时,债权人只能就100万元的抵押物价值优先受偿,剩余20万元债权则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另外,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例如,某房产价值200万元,第一次抵押担保的债权为100万元,那么剩余100万元价值部分还可以再次进行抵押,但再次抵押的债权数额不能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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