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是怎么定义的?
我和人发生冲突,对方说我把他打成轻伤要我赔偿,可我觉得没那么严重。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伤害轻伤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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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轻伤的定义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轻伤指的是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在我国,对于轻伤的具体界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个标准是判断是否构成轻伤的权威依据,它详细规定了人体不同部位损伤达到轻伤的具体情形。比如在头部损伤方面,如果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就可能被认定为轻伤;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也属于轻伤的范畴。 当涉及故意伤害案件时,司法机关一般会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由具有资质的法医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伤者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会综合考虑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多方面因素。只有经过专业鉴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得出的轻伤鉴定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并会作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和民事赔偿的重要依据。例如在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的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那么加害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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