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税款所属期起和止是怎样规定的?
我买房要交契税,不太清楚契税税款所属期的起始和结束时间。不知道是按照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算,还是交房时间算,又或者有其他规定。我想了解一下这个所属期的具体界定,免得自己交契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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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发生契税纳税义务的时间范围,明确这个时间对准确缴纳契税非常重要。 从概念上来说,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规定,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也就是说,税款所属期起通常就是签订合同或者取得相关凭证的这一天。 而对于税款所属期止,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截止日期表述。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需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这意味着,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前完成契税缴纳,税款所属业务就算完成。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申报和缴纳契税的具体期限做出进一步的规定。比如有的地方要求在签订合同后的一定天数内申报缴纳契税。所以,纳税人一定要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契税的申报和缴纳,避免逾期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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