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我准备注册一个网站名称,不太清楚相关细则。比如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还有后续如果要变更或者转让有什么要求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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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总则**:为加强对注册网站名称的注册管理,根据《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315”网站负责发布注册情况并办理相关事项。
**注册网站名称的构成**:明确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机构合法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等,若网站名称含有特定内容还需权利人出具的名称使用授权书。
**注册网站名称的申请**:网站所有者对多个网站申请注册名称需分别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当面申请,当面申请需按规定出具身份证明,且申请人名称应与证明文件一致。同时规定了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书、资格证明复印件、域名证明等。
**注册网站名称的审查和核准**:注册主管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开始审查与核准,初步审定后会在“红盾315”网站公告相关内容。若有异议,异议人提出书面异议后,注册主管机关按规定流程处理,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决。
**注册网站名称的变更及转让**:申请人变更注册网站名称需办理原名称注销登记和新名称注册登记;网站名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分别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且转让需遵守国家域名管理规定。
**注册网站名称的年度检验**:由“红盾315”网站组织实施,网站所有者应于获得网站名称注册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办理第一次年度检验,检验时需向注册主管机关在线提交年度检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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