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中对方谅解了也要被拘留吗?
我和人发生冲突,不小心把对方打伤了,后来达成和解,对方也谅解我了。但警察说还是可能要对我进行治安处罚拘留。我不太明白,都已经取得对方谅解了,怎么还要被拘留呢,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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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处罚的情境里,即使获得了对方的谅解,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会被拘留。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这一条件,是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比如,两人因琐事发生轻微肢体冲突,一方受伤不严重,另一方及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获得对方谅解,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不予拘留。 然而,并不是只要取得谅解就绝对不会被拘留。若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即使有对方的谅解,也可能还是会被拘留。例如,在打架斗殴事件中,一方使用了凶器,虽然事后取得了对方谅解,但由于其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像这种情况,公安机关还是可能会对违法者作出拘留的处罚决定。所以,取得对方谅解只是在治安处罚中一个可以考虑的情节,但不是决定是否拘留的唯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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