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处罚后双方和解是否可以撤销?

我之前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报警后我被治安处罚了。现在我们双方想和解,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已经做出的治安处罚能不能撤销,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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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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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后双方和解是否可以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等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比如常见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都属于治安处罚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是在治安处罚决定作出前,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调解条件,公安机关通常会考虑不再给予处罚。但如果治安处罚决定已经作出并执行,想要撤销就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如果存在处罚决定有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要求撤销处罚。不过仅仅是双方事后和解,并不必然导致已经作出的治安处罚被撤销。因为治安处罚不仅仅是为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具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警示违法行为的作用。 所以,当治安处罚已经作出后,双方和解这一因素不能直接成为撤销处罚的依据。当事人若认为处罚存在不合理之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寻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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