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对方和解是否可以撤案?
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起了纠纷,现在案子已经立案了。不过后来对方愿意和我和解,我也不想再追究了。我就想问问,在这种立案之后双方达成和解的情况下,这个案子能不能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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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立案后对方和解是否可以撤案,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刑事诉讼案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一些特定的公诉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像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能因为和解而撤案,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就不适用这一和解程序。 而对于自诉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意味着自诉案件中,和解后撤案相对更为容易,只要自诉人自愿,就可以撤回起诉。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大多会准许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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