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关押的日子能否折抵?
我因为一些事情被关在看守所一段时间,现在法院判了刑。我就想问问,之前在看守所关押的这些日子,能不能折抵到之后要服刑的期限里啊?要是能折抵,具体怎么折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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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关押的日子通常是可以折抵刑期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刑期折抵”,简单来说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折算到后来所判处的刑期里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这种刑罚对犯罪分子的限制相对没那么严格,所以羁押一日能折抵管制刑期两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其限制程度和羁押类似,所以是一日折抵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也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所以先行羁押时间也是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不过,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缓),因为这两种刑罚性质特殊,不存在刑期折抵的情况。总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看守所关押的日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具体折抵方式要根据最终判处的刑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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