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是多久?
我朋友被批准逮捕了,我很担心他。我想知道批准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是固定的一段时间,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变化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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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后的羁押期限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概念,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这两个月的时间是为了让侦查机关有足够的时间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 然而,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复杂案件的灵活性处理,给予侦查机关更多的时间来查明事实真相。 对于一些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延长一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充分考虑了不同严重程度犯罪案件的侦查难度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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