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到了审查逮捕阶段,心里特别着急,想知道这个审查逮捕的期限到底是多久。我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这个期限会不会因为案件的情况不同而有变化,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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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的“七日”是一般情况下审查逮捕的期限,从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之日起计算。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及时进行,避免犯罪嫌疑人被长时间羁押。 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犯罪嫌疑人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这类特殊案件从公安机关提请到检察院作出决定,最长可能达到三十七日。这是考虑到特殊案件的侦查难度较大,需要更多时间来查明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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