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逮捕的期限是多少天?
我涉及一个案件,警方说要提请逮捕,我不太清楚这个提请逮捕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一般是多少天,会不会无限期拖延啊,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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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逮捕的期限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提请逮捕这个概念。提请逮捕是指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认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一种诉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案件比较复杂,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难以确认、犯罪情节较为复杂需要更多时间侦查等。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到检察院最终决定是否逮捕,一般情况下最长是10天(3天+7天),特殊情况最长是14天(3+4+7),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是37天(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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