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什么区别?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定义不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因特定的法定事由出现,由车辆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驾驶证进行取消登记的操作。这通常不带有惩罚性质,更多是基于一些客观事实或驾驶人自身主动的意愿。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严重行为所作出的制裁。 其次,适用情形有差异。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注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驾驶人死亡;提出注销申请;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等。而吊销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常见情形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等。 再者,处理程序不同。注销驾驶证一般由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通常不需要驾驶人接受额外的处罚。驾驶人或其监护人等可以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申请和材料,车辆管理所审核后进行注销操作。而吊销驾驶证需要经过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权利、举行听证(如果当事人要求)、作出处罚决定等一系列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 最后,重新取得驾驶证的条件也不一样。注销驾驶证后,很多情况下只要符合重新申领的条件,就可以随时重新申请驾驶证。例如,因未按时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通过科目一考试后即可恢复驾驶资格。但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驾驶证的时间限制较为严格。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