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和聚众赌博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开设赌场罪和聚众赌博罪的差异。我朋友之前参与了一个活动,有人组织大家一起赌博,还有人专门弄了个场地长期供人赌博。我想知道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一样,分别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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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和聚众赌博罪是我国《刑法》中涉及赌博类犯罪的两个不同罪名,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不同。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为赌博提供一个专门的场所,还配备好相应的赌博设备,设定好赌博的方式,就像开了一家专门让人赌博的‘店’,让人们可以在这个固定的地方进行赌博活动。而聚众赌博呢,是指组织、召集一些人进行赌博,一般是组织者通过各种方式把赌客聚集到一起,可能没有一个固定的、长期的赌博场所。 在行为特点方面也有差异。开设赌场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赌场一般会持续一段时间营业,有比较固定的营业时间、赌博规则等,而且赌场的经营者通常会从中抽取利润,比如通过‘抽水’等方式获利。聚众赌博的临时性比较强,往往是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临时组织起来的,组织者主要是起到召集和组织的作用,不一定有像赌场那样固定的盈利模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对于开设赌场罪的处罚力度通常会比聚众赌博罪更重一些,特别是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和聚众赌博罪在概念、行为特点以及法律处罚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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