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如何区分?
我最近听说了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这两种情况,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身边好像有人组织人一起打牌赌钱,也有人开了个场所专门让人赌博,我想知道这两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区分的,它们的判定标准和处罚有啥不同呢?
展开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罪都是涉及赌博类的犯罪行为,但它们在法律上有明显的区分。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行为通常具有临时性、随机性的特点,组织者往往是为了一时的利益,临时召集一些人进行赌博活动。而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组织形式。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构成要件来看,聚众赌博中,组织的人数和赌资数额是重要的判断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等情形,属于聚众赌博。而开设赌场,并不单纯以人数和赌资来判断,更侧重于场所的设立和运营。只要为赌博提供了固定的场所,并且具有一定的运营模式,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例如,有人长期在自己家中提供赌具,吸引他人前来赌博并收取场地费,这就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而如果只是偶尔召集几个朋友在家中赌博并从中抽头,更符合聚众赌博的特征。 在处罚力度上,一般而言,开设赌场罪的处罚相对较重。这是因为开设赌场的行为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为赌博活动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平台,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赌博,对社会秩序和风气的破坏更大。而聚众赌博虽然也违法,但相对来说其规模和影响范围可能较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