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案造成的损害后果可以分为几类?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损害赔偿问题。我想知道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一般能分成几类,这样我心里也能有个底,清楚自己可以就哪些方面去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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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中,造成的损害后果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指的是事故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例如,受害人因事故骨折住院,那么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都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二类是财产损害。财产损害主要是指事故造成的受害人车辆、衣物等财物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比如车辆在事故中被撞坏,维修车辆的费用就是典型的财产损害赔偿内容。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达到报废程度,那么就需要按照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第三类是精神损害。当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严重精神痛苦时,就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例如,受害人因事故留下严重的心理阴影,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相对比较严格,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由法院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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