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有哪些?


交通事故损害指的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等方面带来的不利影响和损失。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介绍交通事故损害的类型。 人身损害方面,它涵盖了因交通事故对人的身体造成的各种伤害。从轻微的擦伤、扭伤,到严重的骨折、颅脑损伤等。当出现人身损害时,赔偿项目通常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财产损害方面,主要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物损失。这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坏,比如车身凹陷、零部件损坏等,修复车辆所需的费用就是财产损害的一部分。此外,车内物品的损坏,像手机、电脑等也属于财产损害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精神损害方面,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比如因交通事故导致毁容,给受害人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使其产生了焦虑、抑郁等精神障碍。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数额确定相对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相关的法律依据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所体现,其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