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有几种案由?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案由的确定,有助于当事人准确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以下为你详细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常见的案由类型。 第一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当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就会涉及这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事故责任方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对受害方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比如,车辆碰撞导致一方车辆受损、人员受伤,受损方就可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向责任方索赔。 第二种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医疗问题)。如果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就会引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交通事故伤者在医院治疗时,因医生的误诊或医疗操作不当,导致病情加重,伤者就可以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医疗机构。 第三种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的伤亡,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受害人或其家属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等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比如,事故导致受害人残疾,受害人可以就身体受到的伤害要求责任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第四种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人身伤害,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车上物品损毁等。受损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要求侵权人赔偿财产损失。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例如,车辆因事故严重受损,无法修复,车主可以要求责任方按照车辆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