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都有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明细包含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因事故受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费用,像挂号费、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都算。它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再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来确定,赔偿数额按实际发生的计算。比如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参照结案时的标准计算。 误工费方面,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实际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要是当事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则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数为一人,不过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要是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是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确定。 营养费是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若受害人因伤致残,还有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乘以相应的百分比(10%从高往底增递,多个加百分比系数),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也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要是受害人不幸死亡,还涉及丧葬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相关概念: 医疗费:因事故受伤治疗产生的各类费用。 误工费:因事故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 护理费:用于赔偿受害人护理需求产生的费用。 残疾赔偿金:对因事故致残受害人的经济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为辅助残疾受害人生活而产生的器具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