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送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后,父母赠送了一套房产给我。我不太清楚这套房产在法律上是算我个人财产,还是我和我配偶的共同财产。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比如父母明确表示赠予我个人,或者没明确说明时,这房子的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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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父母赠送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是我们判断的重要依据。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比如说,小明在结婚前,他的父母给他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明名下,没有特别说明是给小明和其未来配偶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明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在结婚前,父母的出资通常是基于对自己子女的关爱和支持,希望为子女的未来生活提供保障。所以,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情况下,法律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其次,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例如,小红结婚后,她的父母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红和她丈夫名下,没有特别说明是只给小红的,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红和她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情况下,基于婚姻的共同性,法律倾向于将受赠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小红的父母明确表示这套房子只赠与小红,比如有书面的赠与协议写明,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红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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