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道路交通事故案造成的损害后果可以分为几类?

我遭遇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想了解下这种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在法律上是怎么分类的。不同的分类是不是对应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和赔偿标准呢?我很关心这方面的情况,希望能有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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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损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造成的损害后果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首先是人身损害。人身损害指的是事故对受害人身体造成的各种伤害。这包括一般伤害,比如擦破皮肤、轻微扭伤等,受害人通常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休息就能恢复健康。还有残疾伤害,当伤害比较严重,导致受害人身体的某些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经过专业机构鉴定达到一定残疾等级时,就属于残疾伤害。最严重的是死亡后果,这种情况下会给受害人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其次是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事故导致的受害人财物的损失。比如车辆在事故中被撞坏,需要进行维修,维修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就是财产损害的一部分。如果车辆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那么车辆的价值损失也属于财产损害。此外,车上装载的货物在事故中损坏、丢失等情况,也都属于财产损害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后是精神损害。当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如因事故导致身体残疾而产生的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或者因亲人在事故中死亡而承受巨大的精神打击等,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相关依据同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所体现,该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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