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如何判定?
我有个朋友开了个棋牌室,平时有人在里面打牌赌博。我担心他这会不会构成开设赌场罪,所以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开设赌场罪是怎么判定的,什么样的情况算,什么样不算,判定的标准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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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下面将详细介绍判定该罪的关键要点。 首先,要明确开设赌场罪的定义。开设赌场,指的是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和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行为。这里的营利并不局限于收取场地费、台费这种直接的营利方式,像通过抽头渔利等间接方式获利也属于此列。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专门弄个地方让别人去赌博,自己能从中赚到钱,就可能涉及开设赌场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表明开设赌场罪是一种刑事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判定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还得看场所的性质和用途。如果场所主要是用于合法娱乐活动,只是偶尔有人进行少量的赌博,并且场所经营者没有从中获利,一般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要是场所是以赌博为主要活动内容,经营者为赌博提供了各种便利条件,比如专门准备赌具、安排人员负责服务等,那就很可能构成该罪。 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方面来看,构成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开设场所就是为了通过他人赌博来赚钱。如果只是朋友之间偶尔聚在一起打牌娱乐,没有营利目的,即便有少量财物输赢,也不能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另外,对于网络开设赌场的情况,也是按照类似的原则来判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网络开设赌场罪的具体情形和标准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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