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不联系直接投诉罚款交给谁?
我是开店做生意的,最近遇到个打假人,没跟我联系就直接投诉了。现在面临罚款,我就想弄清楚这笔罚款到底该交给谁,是交给打假人,还是交到相关管理部门?有没有啥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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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罚款的接收方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如果是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处罚,那罚款肯定是交给对应的行政机关。比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罚款决定,商家就得按照规定将罚款缴纳到指定的财政账户,这是基于行政处罚的基本规则。《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而对于打假人,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直接接收罚款。打假人主要是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促使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如果商家的行为确实构成对打假人作为消费者权益的侵害,比如存在欺诈销售等行为,打假人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商家给予相应的赔偿,这个赔偿和行政罚款是两回事。比如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之,罚款交给行政机关指定的账户,而打假人若因商家侵权受损可要求赔偿,但这不是罚款的交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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