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我朋友开了个棋牌室,有人说他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我不太懂,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会构成开设赌场罪呢?是只要开棋牌室就算,还是有其他具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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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简单来说,就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这些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第一种是传统的开设实体赌场。比如,以营利为目的,在一些固定的场所,像房屋、地下室等,提供赌桌、筹码、纸牌等赌博工具,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不管是采用麻将、扑克等哪种赌博方式,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就可能构成此罪。第二种是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 还有一种是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也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关键要看是否具有组织赌博的行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以及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标准等。如果只是偶尔组织朋友之间进行娱乐性质的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通常不会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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