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有什么区别?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首先,从法律概念来看,拐骗儿童罪指的是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而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简单来说,拐骗儿童罪不一定是为了卖孩子,可能是为了自己收养等;而拐卖儿童罪的核心目的就是把孩子卖出去获利。 在犯罪目的上,这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要是为了收养、使唤或者奴役等目的,并非将儿童作为商品进行交易。比如,有的行为人自己没有孩子,就通过拐骗的方式弄来一个孩子自己养。而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是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把儿童当作商品进行买卖,从中赚取钱财。 从犯罪客体方面来讲,拐骗儿童罪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使得儿童脱离了原本的家庭和监护人的保护。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除了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外,还涉及到国家对人口买卖的管理制度。 在量刑上,二者也存在明显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总之,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在概念、目的、客体和量刑等方面都有不同。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认识这两种犯罪行为,也能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更好地保护儿童的安全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