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抚养权和没有抚养权有什么区别?

我和孩子他爸正在闹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争执不下。我不太清楚有抚养权和没有抚养权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这两种情况在法律上有啥具体的区别,对孩子和我们双方都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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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从法律上来说,有抚养权意味着获得了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和孩子长期共同生活,陪伴孩子成长,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起居、教育、医疗等方面。同时,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也承担着保护、教育孩子的责任,要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而没有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就没有了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需要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义务。通常表现为需要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所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外,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还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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