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和诈骗共犯有什么区别?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诈骗罪共犯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而诈骗罪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也就是说,前者重点在于对已经犯罪所得的处理,而后者则着重于共同参与诈骗这个犯罪行为本身。 其次,在主观故意方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人,其主观上是明知财物是犯罪所得,但并没有参与到获取这些财物的犯罪行为当中,主要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使其不被发现。而诈骗罪共犯的主观故意是共同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且共同策划、实施了诈骗行为。 再者,在行为方式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行为主要是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目的是改变犯罪所得的状态、位置或者所有权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而诈骗罪共犯的行为是围绕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财物,比如共同编造虚假的理由、假冒身份等方式来实施诈骗。 最后,在法律依据和量刑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诈骗罪共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和诈骗罪共犯在定义、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法律量刑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