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诉讼费和受理费有什么区别?

我准备去法院打官司,在了解费用情况时,看到有诉讼费和受理费的说法。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是包含关系,还是完全不同的费用?各自的用途和收取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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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法院诉讼费和受理费是在司法程序中常被提及的费用概念,二者有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诉讼费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它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而受理费则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它是诉讼费的一部分。通俗来讲,诉讼费就像一个大箱子,里面装着各种和诉讼相关的费用,而受理费是这个大箱子里的一个重要物品。 其次,从范围上看,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此可见,受理费只是众多诉讼费用中的一项。 再者,二者的收取目的和用途也有所不同。案件受理费主要是为了补偿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部分成本,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而其他的诉讼费用,如申请费是在当事人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等特定程序时缴纳的费用,是为了保障这些特定程序的顺利进行;证人等人员的相关费用则是对他们参与诉讼所产生损失的一种补偿。 在收取标准方面,案件受理费有明确的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按件交纳。例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而申请费等其他诉讼费用也都有各自不同的收费标准。 总之,虽然受理费是诉讼费的一部分,但它们在定义、范围、用途和收取标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当事人在参与诉讼时,需要清楚了解这些费用的相关规定,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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