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推翻遗嘱?
我家里老人留了份遗嘱,可我们觉得有些地方不太合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出现什么情况是可以把这份遗嘱推翻的呢?我需要了解具体的情形,好确定接下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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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等进行处分的一种意思表示,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遗嘱是可以被推翻的。 首先是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遗嘱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因为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没办法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老人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已经无法辨认自己的行为,在这种状态下立下的遗嘱是可以被推翻的。 其次是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等,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例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如果代书遗嘱缺少这些法定要件,那么这份遗嘱就可能被认定无效。 再者是遗嘱是被胁迫、欺骗所立。当遗嘱人是在受到他人的威胁、逼迫或者被欺骗的情况下立下遗嘱,这显然违背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比如有人以伤害遗嘱人的家人相威胁,让遗嘱人按照其要求立下遗嘱,这种遗嘱就是可以被推翻的。 最后,如果遗嘱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那么涉及处分他人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中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处分,这部分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遗嘱中对全部财产进行处分,而没有考虑另一方的权益,那么处分另一方财产的部分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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