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前立遗嘱,死后法律能更改吗?
我家老人之前立了遗嘱,对财产做了分配。现在老人已经去世了,但是家里人对遗嘱有些争议,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老人死后这份遗嘱法律还能不能更改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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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老人生前立的遗嘱死后法律能否更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遗嘱的概念。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进行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旦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它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等。 通常情况下,在老人去世后,法律是不会主动去更改遗嘱内容的。因为遗嘱体现了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等事务的自主处分意愿,法律尊重这种意思自治。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遗嘱可能会被变更或者无效。比如遗嘱是在遗嘱人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立,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或者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这部分内容也是无效的。若有继承人发现存在这些情形,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定遗嘱的效力以及是否需要更改。但这并不是法律主动更改,而是通过司法程序,依据法律规定来处理。所以,一般法律不会直接更改已生效的遗嘱,除非通过合法的司法程序来判定遗嘱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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