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活着时遗嘱能生效吗?
我之前立了遗嘱,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分配。但现在我还在世,就有人说我的遗嘱已经生效了,可我觉得不太对。我想知道在被继承人还活着的情况下,遗嘱到底能不能生效啊?是有什么具体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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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活着时遗嘱不能生效。首先要明确,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这个事实发生了,遗嘱才具备生效的前提条件。 举例来说,老张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儿子小张,但在老张还在世的时候,这份遗嘱是不生效的,老张依然对自己的房产有完全的处置权,他可以选择卖掉房子、出租房子等等。只有老张去世后,这份遗嘱才开始生效,小张才有可能按照遗嘱继承房产。 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很多,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要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等。但这些只是遗嘱有效的条件,和遗嘱生效是两码事。只有被继承人死亡,遗嘱才会进入到生效环节。 相关概念: 被继承人:在法定继承关系中,每个公民不论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家庭出身、社会地位如何,也不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还是无行为能力人都能够作为被继承人,但要现实地成为被继承人须具备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民死亡时留有个人合法财产、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等条件。 遗嘱继承: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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