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况可以推翻遗嘱
我家里老人之前立了份遗嘱,最近家庭情况有变化,感觉这份遗嘱不太合适了,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有哪些情况是可以推翻之前立下的遗嘱的呢?是只要大家协商就能推翻,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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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存在多种可以推翻遗嘱的情况,简单来说就是让遗嘱无效,这些无效情形是基于对遗嘱真实性、立遗嘱人能力以及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综合考量。具体如下: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因为立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立遗嘱人有清晰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比如一个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老人所立遗嘱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一点 。 其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是为了保证遗嘱体现的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假如有人威胁老人,不按照他的要求立遗嘱就会伤害老人或者其家人,这种情况下老人所立遗嘱是可以被推翻的。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再者,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部分无效。比如遗嘱中把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进行分配,这部分关于该房产处分的内容就是无效的,但遗嘱其他有效部分依然会被认可。 然后,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真实订立的,不能反映其真实意思,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还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被他人私自修改,修改的部分因为不是遗嘱人的本意,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未被篡改的部分依然有效。 最后,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比如立遗嘱将财产留给情人,违背了正常的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遗嘱就会被认定无效。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社会的一般利益和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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