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追加执行异议判决书是怎样的?


一人公司追加执行异议判决书,是法院在一人公司执行程序中,针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申请,以及股东对此提出的异议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裁判文书。下面我们从判决书的一般内容、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执行程序中,当一人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一人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如果认为不应当被追加,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一人公司追加执行异议判决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首部,会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以及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被申请追加的股东等)的基本信息和诉讼代理人信息。 事实部分,会详细叙述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内容、执行过程中一人公司财产的查控情况,以及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理由和证据,还有股东提出执行异议的理由和证据。 理由部分,这是判决书的核心。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和股东的执行异议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法院可能会支持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反之,如果股东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相互独立,法院则可能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追加申请。 判决结果部分,明确写明是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追加,会确定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如果不追加,则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追加请求。 尾部,会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等内容。 总之,一人公司追加执行异议判决书是法院基于事实和法律,对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争议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对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