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家里老人打算立遗嘱分配财产,我担心遗嘱会因为某些情况无效。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在哪些情形下会被判定无效呢?这样我也能提醒老人避免出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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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简单来说就是所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来分配财产。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你详细介绍遗嘱无效的情形。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没办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所立遗嘱自然是无效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等,他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所立遗嘱也不具备法律效力。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其次,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如果有人为了让遗嘱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采用欺骗或者威胁的手段,这样立下的遗嘱并不是遗嘱人真实的想法,所以是无效的。这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再者,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就是根本不是遗嘱人本人所立,而是他人假冒遗嘱人的名义制作的遗嘱,这显然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自然是无效的,这也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另外,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在立下之后,被他人私自修改了部分内容,那么被修改的这部分不能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想法,所以这部分是无效的,但不影响未篡改部分的效力,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三款。 最后,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如果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写进遗嘱进行分配,这部分处分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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